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法定九类特殊化妆品,须备案:
①.美白类或祛斑类、②.防晒类、③.染发类、④.育发类、⑤.烫发类、⑥.脱发类、⑦.美乳类、⑧.健美类、⑨.除臭类。
一、申报流程
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所需要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资料,主要根据所在省级食药监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具,包括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生产设备清单、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此处的配方表须是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带条码的打印配方表)
生产某产品的卫生条件审核,是实际生产该产品所在地的省局管辖。如申请企业在上海,拥有在上海的生产许可证,但该化妆品的实际生产是在北京。那卫生条件审核是需要向北京市药监局申请的。
卫生审核完成后,则编制送检资料,国家食药监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准备申报资料,递交国家食药监受理中心,等待审核。
上述流程简述了特殊产品的申报情况,具体操作流程,可关注《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服务指南》
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可以通过省药监局官网查询,有广东省疾病预中心,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公司等。可以到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做,公司隶属中国科学院。中科检测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中科检测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本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在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相互认可,广泛应用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正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中科检测遵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于各类型化妆品进行备案检测根据各种产品执行标准出具流通及全检报告。